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济宁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申请

栏目导航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山东凯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经理:13335157431

孔经理:13365314051

孙经理:13173017617

Email:271184772@qq.com

地址:济南市华龙路嘉恒大厦B座501室

专利申请(二)

详情

  •   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

      1、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有发明专利证书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6张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2、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状态。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专利的申请阶段,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别称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专利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


  •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