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打分条件和非打分条件要求。
1、【设立年限】企业申请高新认定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的日期)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无论企业何时获取的知识产权,只要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该知识产权是有效的就可以。
(2)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没有独占许可。
(3)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可重复使用。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该类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文创企业可考虑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其中软件著作权适用范围最广。
(4)共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多人的,需要其他产权人提供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放弃使用该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
(5)主要产品的界定。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