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专利申请:现在大家追求获得性能良好、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安全可靠的产品,也追求样式新颖、风格时尚、美观大方、 赏心悦目的产品。前一类产品通过技术创新产生;后-类产品通过设计创新产生授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产品外观的改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美化生活或者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当产品的性能、质量相同或者相当时,其外观设计的优劣往往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通过建立专利制度来保护技术创新,然而对产品外观设计创新的保护却有不同的方式。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技术方案,用于产生功能作用方面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用于产生视觉感受方面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实际上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十分接近。
济宁专利申请介绍到外观设计为单独一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其第25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应当规定保护独立创作而且是新的或者原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其中,“原创的”对应于版权法对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要求;“新的” 对应于各国专利法或者外观设计法对能够获得专利权保护或者外观设计权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的要求。
可以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隐含了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外观设计保护方式的含义。该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有权自由选择通过外观设计法或者通过版权法来履行保护纺织品外观设计的义务,从而更为直接和清楚地表达了上述含义。
由此可知,外观设计存在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即外观设计单行法提供的保护以及版权法提供的保护。这是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之间的显著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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