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条例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3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5)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6)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组织好后,请按照《复审材料准备注意事项》进行自查,无误后打印网上申请书并连同附件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胶装成册。